1 员工录用 1.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编制及用工条件,员工需经公司领导面视核准后择优录用,员工录用时需备齐以下个人资料: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、学历复印件、职称复印件、个人详细简历一份、一寸免冠彩照两张。以上证件及其证明文件均不得伪造,若以不正当手段骗得公司录用,一经发现,罚款500—1000元并立即开除。 1.2 员工自到职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用期,试用期间表现不佳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,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停止试用;表现优良者经公司综合审核后予以正式任用,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一年。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,意见一致可顺延。 2 考勤管理 2.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制度,每周工作40小时。以自然月份为核算月。 2.2 正常班工作时间为:8:30 —12:00;14:00 —18:00,员工应提前10分钟到工作岗位。 2.3 倒班工作时间:根据岗位需要,确定每班工作时间;员工应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;轮换就餐时,就餐时间请勿超过20分钟。 2.4 迟到、早退及旷工的有关规定: 2.4.1 已到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为迟到。迟到时间界定:三十分钟内(含三十分钟)为迟到,超过半小时又无合理解释的视为旷工半天;当连续旷工过半天者,以旷工一天处理。 2.4.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职者为早退。时间及处罚界定与迟到同。 2.4.3 迟到、早退及旷工的处理方式见《员工奖惩条例》。 2.5 加班加点:因工作需要,公司有权按照《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,员工无特殊理由应当服从安排。当加班加点累积每周超过40小时者,公司有权决定安排补休或发放加班补助。 3 休假制度 3.1 法定节假日 3.1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员工。 3.1.2 适用条件: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中之规定。 3.1.3 给假期:元旦(元月一日);春节(年三十、初一、初二);劳动节(五月一日、二日、三日);国庆节(十月一日、二日、三日)。 3.2 年休假 3.2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员工。 3.2.2 适用条件: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者。 3.2.3 给假期:工作满三年未满五年者3天;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;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;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。 3.2.4 提前15日申请,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。 3.3 普通病假 3.3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员工。 3.3.2 适用条件: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。 3.3.3 附件:凭公司认可的甲级二等公立医院病假条和病历卡办理。 3.3.4 通过电话询问公司部门主管,经综合部批准后生效。 3.4 长病假 3.4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员工。 3.4.2 适用条件:因病、非因公受伤而需住院治疗者。 3.4.3 给假期:医疗期长度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确定。不满二年者,累计10日;满二年者,从第三年起每年增加7日,但最长不超过60日。 3.4.4 附件:凭凭公司认可的甲级三等公立医院病假条和病例卡。 3.4.5 提前5日申请,部门主管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。 3.5 事假 3.5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员工。 3.5.2 适用条件:因个人事务须由本人处理。 3.5.3 给假期:全年12天以内。 3.5.4 附件:请假单。 3.5.5 提前2日申请,(1天内)并经部门主管同意报综合部合适登记,(2天以上)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。 3.6 婚假 3.6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员工。 3.6.2 适用条件:本人结婚。 3.6.3 给假期:3天。男年满25周岁,女年满23周岁初婚,增加晚婚假3天。 3.6.4 附件:结婚证复印件。 3.6.5 提前7日递交申请,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。 3.7 生育假 3.7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已婚女职员。 3.7.2 适用条件:女员工首次生产或小产。 3.7.3 给假期:生产:90天;难产增假30天;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假15天;年满24岁之女性员工初育增假15天。小产:怀孕3个月内休15天;3-7个月休30天;9个月内休45天。 3.7.4 附件:医院证明书。 3.7.5 提前7日递交申请,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。 3.8 陪产假 3.8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已婚男员工。 3.8.2 适用条件:因妻子首次生产。 3.8.3 给假期:5天。 3.8.4 附件:出生证明。 3.8.5 提前7日申请,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。 3.9 丧假 3.9.1 适用对象:公司全体员工。 3.9.2 适用条件:A:直系亲属[祖父母、父母(包括养、继)、配偶、配偶父母(包括养、继)、子女];B:非直系亲属[外(曾)祖父母、、配偶之外(曾)祖父母、叔伯兄弟、姐妹、孙子女]。 3.9.3 给假期:A:7天;B:5天。 3.9.4 附件: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。 3.9.5 其它:需到外地处理的,可给予路程假,旅途车船费自理。 3.9.6 申请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。 4 离职管理 4.01 员工离职含申请辞职、劝退、辞退、自动离职、开除五类。 4.02 员工申请离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,在得到部门主管、综合部负责人、总经理会签“离职申请单”后,当事人方可办理工作移交手续,结算工资。 4.03 自动离职者不予以结算,并予以公告。 4.04 被公司开除者,其结算工资全部作为补偿予以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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